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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才知靠近高速有噪音?买房时要充分了解情况

发布时间: 2018-06-03 23:58:05

来源: 信息时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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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购买了某开发商的商品房,并支付全款。据刘某称,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临近高速公路1公里,车流量大,且噪音超标。刘某于是起诉开发商,要求对方对涉案房屋安装通风隔音玻璃,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开发商则认为,房屋环境装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不存在噪音超标情形,且开发商已将房屋声音环境状况对刘某进行了特别的告知和提醒,且房屋价格已考虑该情形。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在刘某购房前,涉案楼盘旁边的高速公路已客观存在且已建成通车,开发商已在合同中将周边不利环境因素告知刘某,并明确在房屋成交价中已包含不利环境因素,而刘某也有到现场看楼,开发商没有欺瞒行为。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开发商交房时噪声超过了相应的国家标准。法院于是驳回了刘某的诉请。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当前,城市的高速发展与公共交通建设紧密联系,城市道路的纵横交织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繁荣的标志,但实现交通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城市噪音。本案通过对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任认定和法理阐述,廓清了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范围,也给购房者在选择位于城市道路旁可能导致的噪声污染等提出了警示。本案中,开发商不是环境侵权的主体,开发商在环境噪声污染案中承担的是合同责任。其是否担责,要根据合同确定的义务来决定,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商品房过程中,遵守了有关部门规定,得到相关城市规划和施工建设许可,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购房者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房,则可以认定其已履行防止噪声义务,噪声污染不能构成商品房质量瑕疵。

责任编辑: meizhouadm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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