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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人哪些自建房不能超过3层270平米

发布时间: 2016-08-11 08:39:12

来源: 服务900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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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上星期栏目播报了市规划局对于自建房的最新补充规定,引起了不少观众的关注。也有一些市民跟栏目反映说,对新规定中的一些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今天,记者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再次请教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让他们来解答。

问题一:

哪些房产属于自建住宅

记者从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2009年和2013年,政府就已经出台过关于自建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本次新政是对2013年政策的一次补充说明。在2009年的文件中,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定义,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行为。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房经过征地拆迁之后,原本规划区内的农民,现在也被统一转成城市居民了,所以现在对于建造自建房的定义为: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些居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后,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一种行为。

问题二:

自建住宅的面积能否超过270平方米

在2013年的文件中,要求自建房建筑层数不能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2米。3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本次规定新增要求为: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能再进行升建、扩建,房屋升建、扩建后的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米。

规划局的刘科长跟记者说,在212号文件颁布以后,有不少市民对于文件中提到的建房总面积有好大的歧义,导致管理的时候,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报建科科长刘小荣】:因为有些居民建楼,会有上屋顶的楼梯,那楼梯就是要记面积的,还有就是阳台也要记面积的。

问题三:

地下室面积纳入自建住宅总面积吗

对于好多人关心的地下室建造问题,刘科长说,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管理规定。

相信这项政策可以更好地规范我市个人自建住宅的建设了。

(记者:朱绮辉(实习) 摄像:光汾 值班编辑:林玉锦 值班主任:丘明珠 监制:叶斌)

责任编辑: meizhouadmi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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